阎王或译作“焰魔罗王”、“天阎魔”、“阎罗王”、“阎罗”,系古代印度神话里掌管阴间之王,在《梨俱吠陀》中既已出现,后来被佛教吸收,以之为地狱阴间之主。故慧珠《一切音义》说:“ 魔,……次四点生死最富置业,主司地狱八热八寒以及眷属诸小狱等,役使鬼卒于五趣中,追最慑人,决断善鬼,更无休息。”据说阎罗王原为吡沙国王,“阎罗王者,细微吡沙国王。经与维陀如生王共战,兵力不敌,因立誓愿为地狱主。臣佐十八人,领百万之众,头有角而,皆悉忿怼,铜立誓曰:‘后当奉助,至此罪人。’吡沙王者,今阎罗王是。十八大臣,今诸小王(判官)是。百万之众,诸阿傍是。”一说阎罗王乃兄妹两人,皆“作地狱主,兄治男事,妹理女事,故曰双王。”
阎王属下有十八个判官,分管十八地狱。另有牛头、马面、夜叉、罗刹等诸多鬼卒,司刑罚之事,均由其执行。据《五古章句经》载:“狱座名阿旁。牛头人手,两脚牛蹄,力壮排山持钢铁叉。”牛头系因其相貌如牛得名。又据《铁城泥犁经》,这牛头“于世间为人时,不孝父母”,死后为鬼卒,牛头人身,在地狱巡逻访捕逃跑众罪人。而马面,据《楞俨经》说:“亡者神识,见大铁成,火蛇火狗,虎狼狮子,牛头狱卒、马面罗刹,手执枪矛,驱入城内,向无间狱。”马面与牛头均为阎王、判官麾下具体办事者。夜叉也是地狱中的鬼卒,负责各地狱施行刑法。《注维摩经》说,夜叉分三种,“一在地,二在虚空,三天夜叉也。”有名有姓的夜叉。据《大日经疏》说,北方吡沙门天王麾下有八大夜叉。《陀罗尼集经》又有十六大夜叉之说,每一夜叉之下还有七千小夜叉,合十数万众。罗刹所司之职与夜叉同,如《法华玄赞》:“夜叉……类诸罗刹。”据说罗刹有男女之分,男罗刹为黑身朱发绿眼,女罗刹都是绝色美女。
数量相当大,仅女罗刹就有八大罗刹女,十大罗刹女、十二大罗刹女,以及五百罗刹之说。至于小罗刹就更不计其数了。可见佛教的地狱观念是很完备的,不仅可将 魂依善恶区别对待,施以不同的刑罚;同时,地狱中又有大大小小的裁决者与执行者,使之对死灵的惩罚有了充分的保证。而这些正是中国远古幽冥世界观念中不曾有过的。
不过,佛教传入中国后不断被中国化了,佛教的地域观念也不例外。这突出表现在:第一,吸收了中国上古冥界观念中的某些因素;第二,吸收了中国的官吏体制。
例如,中国上古有九个土伯分掌地下九层之说,汉化的佛教地狱也出现了“十殿阎王”。研究者认为,这是“从原始宗教和神话中发展而来的。”据《玉历宝钞劝世文》、《玉历钞传警世》等书,这十殿阎王的名目、执掌分别是:
第一殿,秦广王蒋:保送生前善人到西天极乐世界,将恶人打入地狱受审。
第二殿,楚江王历;掌管割舌地狱(第一地狱),凡生前谗言害人,挑拨离间者,割其舌头,剪刀地狱(第二地狱)剪掉诱拐妇女者之手指;吊铁树地狱(第三地狱),凡挑拨父子兄弟失和者,倒吊于铁树之上。
第三殿,宋帝王余:掌管孽镜公地狱(第四地狱),不认罪者,一照变善恶分明;落蒸地狱(第五地狱),长舌妇女,诬陷人者,送入蒸笼。
第四殿,五官王吕:掌管铜柱地狱(第六地狱),凡杀人放火者,让其抱热铜柱;剑山地狱,(第七地狱),凡杀生及亵渎神佛者,令其裸体上剑山;寒冰地狱(第八地狱)凡通奸杀人,教人赌博,不仁不孝者,令其裸体坐冰。
第五殿,阎罗王仓:掌管油鼎地狱(第九地狱)凡盗窃、敲诈及谋财害命者,令下油锅。
第六殿,卞城王毕:长官牛坑地狱(第十地狱)凡伤人杀生者,捆缚于柱,纵牛冲撞践踏;石压地狱(第十一地狱),凡绞死人与压死婴儿者,用石压杀; 地狱(第十二地狱),凡浪费五谷者,用 杀。
第七殿,泰山王董;掌管血池地狱(第十三地狱),凡亵渎造神与公婆之产妇,不孝敬老人,虐待前房子女,不贞尼姑,诱拐妇女为娼者,均浸入血池;枉死城地狱(第十四地狱),咬死吊死、自杀者、监禁于此;木 地狱(第十五地狱),凡犯有盗墓或侵犯死者行为的,钉以木 。
第八殿,都市王黄:长官刀锯地狱(第十六地狱),凡犯忤逆不孝者,即归八殿审判,八殿又有车崩、碎刮、开膛等十六小地狱;落磨地狱(第十七地狱),僧道不异米粮,沦为盗贼杀生者,投入石磨。
第九殿,平等王陆:掌管火山地狱(第十八地狱),凡破戒僧道及放火烧山者,投入火山。
第十殿,轮转王薛:掌管最后判决,令恶人转生禽兽或使其永不能转生。善人则护送西天极乐世界。
在这里,十殿阎罗都有中国的姓氏,其中第七殿泰山王,很可能就是从中国古代以泰山为阴间,以泰山府君为阴王的观念衍化而来的。这套汉化了的十殿阎王,又仿照了我国封建社会的衙门设置制度。从《唐太宗入冥记》变文中,太宗于冥间所见也可以获得极形象的证明。如阎罗王乃一付人间帝王形象,而判之官则是唐代的官职,“唐制之节度使、观察使、防御使等官都置判官为其僚属,佐理政事。”在此变文中,阎罗王喝令太宗行礼的“拜舞”,也是古代官升的习惯,“三司副使以上拜官,则拜舞于阶上。”
除此之外,后世民间还根据佛教的说法,对判官进行了一番完善。如仿朝廷文武分位,有左右判官,《古今小说·闹阴司司马貌断狱》即说阎罗王身边“有左右判官。十殿阎王,判官数量甚多,数不胜数。主要的有四位:掌邢判官、掌善簿判官、掌生死簿判官,其中掌生死簿判官最为重要。据民间传说,这位主掌人之生死的判官,叫做崔珏。①后来《西游记》、《三宝太监西洋记》、《列仙全传》等均赴会此说。
与此同时,民间还对阎罗王属下的鬼卒做了新的安排,如单独分出黑无常、白无常为勾魂之鬼。佛教中替阎罗王执行刑狱诸事的原是牛头、马面这类罗刹、夜叉,并无专门勾魂之鬼卒。黑、白无常的出现估计是宋以后的设想,一左一右、一黑一白,体现出中国固有的阴阳观念。在俗信中,黑白无常执行阎王的旨意,到人间来勾魂,谁见到他们,就要寿终正寝,所以“无常”往往成了死亡的代名词。有趣的是为了与十殿阎王(而不是十八地狱)观念适应,在较后的冥界观念中,创造出了职司“灌迷魂汤”的新鬼吏孟婆。据《阎王经》说,各类鬼魂在诸殿受苦后,押往十殿交与轮转王投生。凡发往投生者,“先令押交孟婆神, 忘台下,灌迷魂汤,使忘前生之事”,这位孟婆的前身,自然也是中国化了的,据《玉历之宝钞·玉历之缘起》,是前汉人氏。因此在民间传说中,每每有碰巧没喝上迷魂汤,投生后前身记忆历历在目的趣事。如清代赵吉士《寄园寄所寄》载,宣府都指挥胡 有妾,死后抽生于八十里外,一民户小女,此女生下便言“我胡指挥二室也。”
值得一提的是,道教在与佛教争夺底盘的过程中,仿照并吸收了佛教的地狱观念,建立起自己的一套冥官体系,在民间也有影响,尤其在我国南方一带。如以东岳大帝为幽冥地狱的主宰,延及世人生死贵贱,其属下 七十五司(或说七十二司、七十六司),分司冥界诸事物,而将阎罗王置为东岳大帝的僚属。此外又有“丰都大帝”、“五方鬼帝”等等说法,甚至在四川丰都的罗丰山营造了著名的“鬼国幽都”,有所谓“六宫”之景。今天的丰都“鬼城”便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。但总的来说,其影响元宵及佛教(汉化了的)阎罗王主幽来得广泛深远。
综上所述,中国的幽冥世界观念凡历三变。佛教传入中国后,佛教的地狱观念成为俗信的主体。然而,故有的冥界观念仍有影响力,它们互为对峙又互为补充,共同构成了中古以后庞大、繁杂的中国幽冥世界体系。
版权所有:楞严经修行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