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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护常住

发布时间:2023-09-21 11:47:27作者:修行

  维护常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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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守成法师著

  从前有一大寺院,住众师徒数百,昼讲夜禅,时不虚弃。于中有一苦行僧,听完说法后,在扬簸米糠、洮汰泥沙时,总是精勤系念,不忘用功,谓以净心扬簸不善,以禅净水洮汰不净。有日执炊,观火焚薪,念及无常迁逝,复速于是,蹲踞灶前,即寂然入定。开饭时至,维那往厨视之,见其已入禅定,火灭灰冷,众食不济。于是,维那往白上座。

  上座云:“此乃胜事,众宜忍之,慎勿惊触,听其自起。”时过数日,行者方起,往上座前,具陈所证。上座止曰:“尔向所言,皆我证境,而今所说,非我所知。”因而顾问:“汝知宿命否?”答云:“薄知。”又问:“汝何罪而作苦行僧,何福而易悟?”答曰:“此身劳役者,原因前世之时,乃是今日徒众老者之师,少者之师祖,徒众所学,皆昔我训。尔时多有私客,吾辄取常住少菜款待,由此侵损常住,所以今为众奴。但因前生薰修积习,是故今世薄修易悟。”上座人等,闻其宿命罪福,果报如是,无不奉为鉴镜。

  按:十方常住物,是十方信众所施,既是来自十方,当结十方僧众缘。上自大和尚,下至圊头师,理应爱护常住物,如护眼中珠,不但毫厘侵占不得,如自有盈余之财物,最好发心奉献常住,供养大众,结十方缘。倘若不明因果,或不畏因果者,喜爱假公济私,贪小便宜,甚至藉职权之便,将来自十方之信施物,或全部,或部份,纳为己有,私自享受,如是侵牟常住财物之罪业,早迟必定受诸苦报。

  《大悲忏仪》上说:“偷僧祗物,污净梵行,侵损常住,饮食财物,千佛出世,不通忏悔,如是等罪,无量无边,舍兹形命,合堕三途。”在南岳禅师座下,大众中,有位照禅师,平时辄用常住一撮盐作斋饮,自以为所侵无几,不以为然。后行方等,忽见相起,计三年增长至数十斛。于是,急行变卖衣物,以资买盐,数倍偿众,而后罪相乃灭。

  由是观之,如有一向视常住为己有之方丈大和尚,或侵损常住为能事之清众职事,以及藉护法之名,承搅寺院权利之财团法人,惟愿及早悬崖勒马,同心一意,大公无私,尊重教规,维护常住。要知道,对常住僧物,若能增益,则名甘露苑,若有减损,即为蒺梨园。自饱自伤,因倒因起,可以意得,何俟多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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