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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级佛学院召开第十三届高级学衔评定委员会第1次会议

发布时间:2024-02-01 15:25:55作者:修行
高级佛学院召开第十三届高级学衔评定委员会第1次会议

  5月12日上午,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第十三届高级学衔评定委员会第1次全体会议在北京西黄寺召开。会议由珠康·土登克珠活佛主持。籍此,2017年藏传佛教高级学衔评定和授予工作拉开了序幕。

高级学衔评定委员会第1次全体会议

  该委员会是根据《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在藏传佛教学衔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的。本届高级学衔评定委员会主任由珠康·土登克珠活佛担任,委员主要由藏传佛教六大教派的活佛、经师和“拓然巴”高级学衔获得者等组成,涵盖了西藏和四省藏区。根据《办法》规定,高级学衔评定委员会分别成立了资格审查委员会、考评委员会和论文答辩委员会,负责高级学衔考僧的资格审查、学衔辩经考试、论文评审和答辩等工作。参加本届高级学衔考试共有13名学僧。

王长鱼同志报告高级佛学院学衔工作情况

  会议听取了高级学衔评定委员会副主任、高级佛学院常务副院长王长鱼对高级佛学院近一年来高级学衔招生、教学及学员管理等方面工作情况的汇报。他表示,高级佛学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指示要求,把握正确办学方向,坚持中国特色办学道路,创新教学模式,严格教学管理,不断增强学员的政治素质,努力加深学员的佛学造诣,切实提高学员的品德修养,着力激发学员的作用发挥,为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提供可靠人才保障。

  会议审议通过了《第十三届高级学衔评定办法》和相关工作方案,听取并研究确定本届高级学衔考试及学衔授予的工作安排。

珠康·土登克珠活佛讲话

  珠康·土登克珠活佛讲话指出,本次会议内容丰富,各项议题顺利通过,既对前期工作给予认可和肯定,也为开展本届学衔评定工作奠定了基础,五省区各藏语系佛学院正按中央的统一部署和《办法》的要求,加紧建立初、中、高级相互衔接、健康有序的学经体系,这对培养更多爱国爱教的高素质僧才,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重要意义。他提出,各位委员应当认真学习领会《办法》和会议纪要精神,严格按照《办法》和《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学衔评定委员会工作规则(试行)》要求,扎实细致地搞好高级学衔审查评定工作;要认真听取广大僧众和各界人士对学衔评定工作的意见建议,多研究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,商讨解决办法和措施,巩固和完善初、中、高级相互衔接的藏传佛教新的学衔制度,为培养更多爱国爱教藏传佛教代表人士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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