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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性与激情—佛教信仰的特点

发布时间:2023-12-01 13:03:43作者:修行

理性与激情—佛教信仰的特点

  笛卡尔说:我思故我在;阿诺德说:诗歌拯救世界。“诗”与“思”,也许原本就是人的两种最基本的精神存在方式。“诗”是一种本能的、审美的方式,诉诸于情感;“思”是一种经验的、判断的方式,诉诸于理性。而海德格尔说:“人在大地上诗意地栖居”,则寻求着“诗”与“思”的融合,激情与理性的交汇,这也是一切宗教、哲学所寻求的终极。

  一百年前,一场有关“佛教非宗教非哲学”、“佛教是宗教又是哲学”的争论,引起了人们对佛教特质的思考,开始寻求佛教区别于其他宗教及哲学之所在。佛教作为一种世界性宗教,它的产生和发展不仅反映了人们精神世界的心理需求、情感需求,也反映了社会生活中的道德需求和善的追求。在世界各大宗教中,佛教突出了其智慧的特色。孙中山说:“佛教为哲学之母,救世之仁;研究佛学可以补科学之偏。”梁启超说:“佛教的信仰,是正信而不是迷信,是兼善而不是独善,是住世而非厌世,是无量而非有限,是平等而非差别,是自力而非他力。”梁启超先生的高度概括,可以作为我们把握佛教信仰特点的指南。

  丹麦神学家克尔凯郭尔在《基督徒的激情》中指出,“信仰的对象是另一个人的现实,与他的交往是一种无限的关注。……信仰的对象是教师的现实性——即教师确实存在。因此,信仰的答案必定为是或否;因为信仰的答案与教条无关,它与教条真实与否这一问题无关。”克尔凯郭尔认为,信仰是对所信仰对象是否存在的信仰;如果没有信仰,当然也就谈不上幸福;同时,信仰与学说无关,与这种学说是否真实也无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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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信仰其实是一种感情上的确认与相信,并因为这种确认与相信而获得力量,从而在思想与行为发生一系列变化。所以,信仰是感情与理性融合的产物。如果着重理性,对一切事物均抱怀疑态度,抹煞道德价值,会走向“不信”的反宗教道路;如果着重感性,偏于信仰,离开理性的驾御,则会形成狂热的盲目信仰,如“邪信”、“迷信”。

  “邪信”即缺乏正确的理性判断,同时受到情感的误导,从而偏离人生及社会的道德规范,是一种危险而且有害的信仰,如“法轮功”现象。“迷信”则是由于对信仰对象没有经过理性思考而不加分辨地盲目附和,这种心态不只在宗教里才有,现实社会也有形形色色的迷信:或迷信歌舞是人生唯一快乐;或迷信纵情逞暴可解决人生一切苦恼……但这种虚妄不实、短暂无常的迷信,既经不起时间考验,也耐不住人事变迁,随时会崩坍溃散。正如经中所说:“积聚终消散,崇高必堕落;合会终当离,有生无不死。”

  邪信就像一条绳索,束缚了我们开朗的人生,给我们带来很多毫无意义的苦恼,使人生不能获致究竟的解脱,求得光明的世界。迷信则像一付枷锁,把自由自在的世界锁住了,把清净如满月的人格埋藏了。

  因此,无论是个人的修养与提升,还是社会的前进与发展,都需要“正信”。佛教的信仰即是一种“正信”,有其自身价值与意义,其特点如下:

  佛教是大觉世尊从大悲智海中流露出的,充满智慧、仁慈、清凉的言教。所谓正信的佛教,就是正确的信解、正直的信行和真正的信赖,是必然如此、本来如此、普遍如此。如果一种宗教经不起这三种条件的考验,就不是正信而是迷信。

  “信”是认识佛教最重要的入手处。《华严经》说:“信为道源功德母,长养一切诸善法,断除疑网出爱流,开示涅槃无上道。”《大智度论》卷一也说:“佛法大海,唯信能入。”因此,要想获得佛教的利益,一定要具备信仰。

  在佛教中,“信”是指身心如一、内外一致的崇奉、相信。信仰作为一种追求,是精神与感情世界的活动,很难用有形、有价的物质去比较。有人常常感到自己没有主宰,不能使思想统一而产生力量,这是因为他本身没有信仰所致。信仰如同我们的家,使我们的生命有所依靠。

  每一种信仰都有信仰对象,佛教的信仰对象,强调真实、功德和作用。首先,相信释迦牟尼佛确实存在。同时,释迦牟尼佛是功德圆满的觉者,具足智德、断德、恩德等三德,跟随这位人天导师,可以使我们的道德更崇高,人格更完美。

  我们信仰的对象,还必须具有圆满的正法。佛法的道理,不偏不倚,因此叫正法。且放诸四海而皆准,适用于任何时空和人事,不受任何限制,因此是圆满的。

  佛教虽然强调信仰的激情,但也非常重视信仰的理性。透过考察与分别,了解到信仰的对象具有真实性,功德性和功用性,从智慧体认而陶冶信仰,理解愈深切则信心愈坚强。这种信心能引发我们向上向善,不但对信的对象有“高山仰止”之情愫,且进一步想达到同一境地。

  梁漱溟先生说过:“西洋文化的特征,是宗教的,信仰的;中国文化的特征,是伦理的,理性的。”在佛教文化中,宗教是哲学的,哲学是宗教的。所以,佛法的信仰表现为激情与理性的合一。信,当然重于感情;但所信的对象,又是理智所能通达并能证知的真实内容,值得景仰与思慕。

  常见一般对佛法颇有研究的知识分子,理解力虽强,但缺乏信仰激情,所以佛法不能在他们心中生根,更不能获得佛法的真实受用。信仰是一种割舍不断的情结,无论是身处何方,无论世界发生多大变化,它都会使人从内心生起认同之感。以佛法教理来观察社会,指导人生,并以佛法作为自己的归宿,愿将生命奉献于佛教。信仰毕竟不是纯粹的理性,如果没有这种情结,即使对佛法的智慧产生相当的认同,仍不会将佛法融入生命,在这些人心中,佛教仍是外在的客体。

  佛教包括了信仰要素,当我们瞻仰庄严的佛像,手捧佛陀的遗教,神圣感会油然而生。信心能涤除内心的贪、瞋、痴烦恼,使我们获得愉悦、安定和充实。但如果没有经过理智的陶冶,其信不过是盲目迷信而已。佛教的信仰经过了智慧观察,故无一般宗教重信不重解的弊病。

  外界是无常变化的,所以佛法是以自我体验为中心,真理不从外得,而是对自我的认识和把握,并由内向外,以人生现象作为自我体验之印证。对佛法的正确知解愈深,信仰也就愈坚。没有经过理性思考的信仰,好像很虔诚,其实非常浮浅。所以佛教主张从深解中起信仰,确信透过知识的信仰才是深固的。佛法的信仰是激情与理性的合一,在激情的信奉中有深彻的理性;在冷峻的理性后有激情的冲动。能够这样的去了解、体验、实践,人生才会充满无限光明。

  《成唯识论》卷六说:“云何为信?于实、德、能,深忍、乐、欲,心净为性,对治不信,乐善为业。”“心净为性”,即内心的纯洁,不预存任何主观与私见。有了这样的净心,对真理才能虚心容受。“深忍”就是深刻的认可,由此引发信心。“乐欲”,是实现目的的希求和愿望。信心,只有在深刻的理解与恳切的欲求中才能显现出来。信以心净为体性,是使内心归于安定澄净的心力,如摩尼宝珠能清浊水一样。信心一起,心地纯净而安定,没有疑惑,于三宝充满崇仰的真诚。由于见得真,信得切,必然要求自己从实践中实现佛法。对于学佛的入门,有些人因信仰而入,有些人因慈悲而入,有些人因智慧而入。作为学佛的初门,声闻乘说:“信为能入,戒为能度。”菩萨乘说:“信为能入,智为能度。”戒与智,不妨有所偏重,而“信为能入”却是一致的。如果见闻佛法而没有信心,终是一无所得。

  佛法修学是以信、解、行、证为次第,四个阶段融摄贯通。其中,“信”又包括信顺、信忍、信求和证信。信顺,是对三宝有无私的清净之心,只有真正信顺佛法,才能确认其真实性与绝对性,这也是所有宗教信仰的共性。依此而进求深刻的理解,得到明确的正见,即名信忍或信可。佛教的信仰绝非纯粹激情式的信仰,更鼓励人们去思考佛法,成就抉择慧,由此产生真正的、恳切的信仰。经过信顺、信可,才能真正成就信心,为信解位。

  信仰不仅是感情与理性的认同,更需有切身体验。如果信仰者没有体验到信仰的利益,很难坚固自己的信心,佛教的信仰也是如此。在实践的过程中,信心不断增胜,为解行位。

  证信又可称为证净,是经过实践而证实其所信非虚,即“悟不由他”、“不依文字”,这就是“证位”。所以,信仰不仅是信奉,更要求我们去实践、证实自己的信仰,只有这样才能信心不退。禅者所说的悟,小乘所说的四证净——佛证净、法证净、僧证净、圣戒证净,都是净信;大乘发菩提心,也是大乘信心的成就;等到彻证大乘法,就叫净心地。所以,《大乘起信论》强调信仰佛、法、僧、真如,就是以修学大乘而证得真如,最终完成大乘信心为宗趣。

  按照宗教学的通常说法,宗教产生于人类的依赖感与超越感。自己意向客观化,与所依赖者为幻想的统一,成为外在的神。因此有人说,宗教必然是有神的,必然带有幻想、他力的成分。

  但佛法信仰强调其内证性、独立性,不能被外在的人事所迷,而忘记自己的本性。因此,佛陀说“自依止,法依止,莫异依止。”佛法将每个人的人格提升到最高,所谓“人人皆有佛性”,若能有这种体认,则信心必能增长。

  佛说:有情的一切都是由自己的思想行为而决定。佛教的究竟皈依,就是有情自己依符合法则的思想与行为,从契合一切法的因果事理中净化自己。所以,皈依法就是以因果事理的真相为依归;皈依佛与皈依僧,即对于觉者的景仰,并非依赖外在的神。佛法是自力的,从自己的信仰、智慧、行为中,达到人生的圆成。

  佛法与一般宗教的不同在于,否定外在的神而重视自力净化,这就是佛教信仰的自内证性。修学佛法,是实现自心的清净与自在,确信自心可通过修治到达完满的自在。大乘法就是以自心为中心去信仰、修学,以自心为根本去理解一切。所以《大乘起信论》指出,大乘就是众生心;大乘起信,是信得以众生心为本的法门。

  所以,皈依的深义是归向自性:自己有佛性,自己能成佛;自心的当体就是正法涅槃;自己能依法修持,自身与僧伽为一体,这就是“自性三宝”。佛、法、僧三宝都不离自身,是自身所成就的。所以,我们皈依三宝所举行的仪式,从表面看,是信赖他力的摄受加持;从深处看,实为激发自己身心,是实现“自性三宝”的增上缘。

  信仰在感情上必然具有排他性,如果无限膨胀这种排他性,便会成为宗教上的原教旨主义或排斥异端。所以,一种宗教信仰在坚持自身主体性的同时,又要具有包容性、圆融性,才能给人类社会带来真正的和平,佛教便具有这一特点。

  在佛教徒的眼中,佛法是究竟的,皈依是回迷向悟。所以,在佛教立场上,三教同源论只是出于教化的方便说,并非究竟义。佛教是和平、智慧的宗教,在佛教史上,从未因传教而发生战争。尤其是汉传佛教,以其特有的融摄力与教化力,以“判教”作为方便手段,将其他宗教、文化摄入自己的信仰体系。不但体现了佛教的究竟,而且表现出佛教的包容性。

  佛教将法门分为五乘,人天乘便是五乘的基础,也是一切宗教与哲学共通的善法。所以,正信的佛教徒虽然自信佛教超过其他宗教,却不歧视、排斥其他宗教,这也是佛教的殊胜处。

  佛教信仰是激情与理性的合一,在生活中表现为应有的仪式与智慧。有些人认为信仰佛教不必任何外在仪式,不需参加任何法会或活动。其实不然,仪式是佛教徒信仰生活的重要体现,是佛教徒表达宗教感情的重要手段,在实践佛教礼仪的过程中,通过事相、感性的感染力,使信徒领会佛教的智慧与哲理,陶冶佛教徒的心灵,有助于传播和强化佛教信仰。同时,佛教礼仪是僧团联系信徒的重要渠道,能加深信徒之间的感情,提高佛教的凝聚力。在参加活动的过程中,我们可以不断加强对佛教的认同感,以及自身作为佛教徒的认同感,会在内心形成强烈的感受:我是佛教徒!这非常神圣而有意义。同时,在大众的加持力下,更容易收摄自己的身心,更容易增强自己的信心。

  佛教的一切仪式都是悟入真理的方便与基础,许多仪式本身也具有表法的意义,如燃香、供花等等。正是通过这些仪式,体现出佛法理事圆融的特质,使我们了解到佛法的内在真理。

  作为一种宗教信仰,佛教信仰具有与其他宗教相同的一面,更具有不共与殊胜的一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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