干细胞研究的佛法反省─以黄禹锡事件为例
Buddhistical reflection on the stem cell researches : the Woo Suk Hwang event as an example
释昭慧
南韩首尔大学黄禹锡教授的研究团队于2005年3月间向《科学》周刊提交一篇论文(6月刊出),声称他们已运用了十一名重症病患的体细胞与外界捐赠的卵子,以复制技术培养出胚胎并获取干细胞(stem cell)。这项医疗性复制成功的讯息倘若为真,那不啻是干细胞研究的一大突破。再加上他前前后后披露的几项干细胞研究成果,黄禹锡因此轰动全球医学界,并且被南韩官方与民间视为民族英雄。
然而经检举与调查,如今已证实:该十一株干细胞根本不存在,其相关研究资料纯属子虚乌有。而黄禹锡2005年8月在《自然》周刊的论文宣布他已成功造出全球第一只复制狗“史纳皮”(Snuppy);美国《时代》杂志还推崇此举是今年“最令人惊奇的创发”。但是目前史纳皮也像黄的其他研究成果,遭质疑根本不是复制狗。再加上团队成员举发其运用权势逼迫女性属下捐卵的丑闻,科学英雄煞时成了人人喊打的落水狗。
事件爆发之后举世震惊,黄禹锡因其科学成就而暴起,因其品格弱点而暴落,看在世人眼里,足为殷鉴。韩人固然引为国耻,想必他自己更是难堪至极,热恼交煎!由此以观,佛教会将戒法名为“别别解脱”,实有其深义焉 每一项规范看似限制了自己,实则遵守良好的规范恰恰是保护自己,使其免于陷入危殆,也因行为正当而光明磊落,使心灵逐步趋向于解脱自在的境地。如果黄禹锡以“诚实不欺”来作自我与研究团队的严格要求,又何至于落到这般田地!
南韩佛教在此事上的佛法思维呈现明显的不足。2004年12月31日南韩佛教界报刊《法宝新闻》报导:黄禹锡于卅日在京畿道某地和佛教界“维护黄禹锡博士俗家佛徒联合会”的“东山般若会”会长金在日晤谈时吐露心声云:只要检察当局彻查两天,就能查明他以复制技术培养的干细胞被调包的事实,而外界硬将他视为“骗子”,实在令他难以理解。
笔者不禁好奇,这些佛教徒凭什么接受(有犯罪嫌疑的)当事人的一面之词,就站出来“维护黄禹锡博士”?他们如何研判黄禹锡的说词是真是伪?佛法不舍众生,当然也不忍舍弃黄禹锡。因此这些佛教徒大可以哀矜勿喜之心“爱人以德”,劝黄殷重忏悔,闭门思过。舍此不为,反而一厢情愿地站出来“维护黄禹锡博士”。试问其维护的究系真理?伦理?还是狂热的的民族感情?
再来谈谈黄禹锡的研究内容:科学界提供了一个美好的愿景:干细胞研究有 朝一日若是进入临床的阶段,当可进行所谓的“细胞治疗”(cell therapies),这将有助于治疗遗传性、神经性或血液性疾病,如巴金森症、阿兹海默症、脊柱损伤、中风、烧伤、心脏病、糖尿病、骨关节炎、类风湿性关节炎、肝细胞坏死等。
在结合体外受精、无性复制、基因治疗等医疗技术的情况下,干细胞或许能制造出无需担心异体排斥,且具有病人自身遗传讯息的正常所需器官。病人无须仰赖他者捐赠器官,也无形中解决了一些器官移植所需面对的伦理难题。
然而干细胞研究所关涉到的伦理层面非常复杂,最起码现阶段成体干细胞的数量与功能都无法取代胚胎干细胞。由于胚胎干细胞具有强大的分裂能力,而且可在培养皿中长期培养,因此,有人误以为:只要将胚胎干细胞大量培养,再分送给其他实验室培养,其来源即可源源不绝。实际上并非如此,以目前的知识与技术能力而言,仍然需要不断地制造新的胚胎干细胞,才能提供足够的数量,以供研究及临床使用。
而从胚胎取得研究用的多能性干细胞,主要来自四种途径:1、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后的胚胎组织;2、人工生殖后多余的胚胎;3、以“体细胞核转植”(即复制)方式制造的人类或混种胚胎;4、专为研究用而由捐赠的配子制造出来的胚胎。此中除了第三种“体细胞核转植”之外,都有夺取胚胎(或胎儿)生命之嫌。
如果是为了孕母的生命权,吾人容或可以基于关怀伦理与“较小恶原则”,而同情其人工流产的不得已选择。但如今黄禹锡等人的干细胞研究却经常是为了遥不可及的医疗愿景,并夹杂着科学竞胜之心,在此情况之下利用胚胎,这是不是佛法所能认同的行为?佛教界还需仔细思量。
复制更是一项极具伦理争议性的话题。医疗性复制(therapeutic cloning)虽然嘉惠病患的目的较无争议,但仍不免涉及胚胎来源的问题。复制胚胎之来源是卵子而非受精卵,看似免除了“摧毁潜在生命”的伦理争议,但其过程得让妇女全身麻醉以取其卵子,这多少会带来疼痛不适,而且冒着一点风险。这样即使符合“知情同意原则”,但是否符合仁爱原则与公正原则?不无疑义。
至于生殖性复制(reproductive cloning),则更是令人质疑其目的之正当性,而且在生物、心理、法律、社会、宗教各个层面已然引起了巨大的伦理争议。即使复制品是人以外的动物,依佛法而言,还是要站在“护生”的立场质疑复制对动物所带来的不可测风险,以及更根源的问题 动物实验的成果即使能嘉惠人类,但是否有物种歧视的道德缺陷?是否符合仁爱原则与公正原则?
黄禹锡的研究看来是双管齐下,既有生殖性复制(如复制狗史纳皮),又有医疗性复制(如本次爆发丑闻的十一个干细胞事件)。易言之,即使黄禹锡的干细胞研究没有造假的成份,站在佛法的立场,是否就值得“维护黄禹锡”,南韩佛教界都要想清楚。
一般佛教徒对尖端生命科技之内容因外行而无从置喙,佛教学者也大都以文史哲之学科见长,未必措心于生命科学之研究,这才使得类似“维护黄禹锡博士俗家佛徒联合会”这样的举动附和着世间的价值观,而欠缺佛法主体性意识的反省与判断。看来当代佛弟子要“如实观照”世间,要以佛法的价值观来回应世间,还需措心于生命伦理学的研究与推广。
九五、一、十,凌晨 于尊悔楼
——刊于九十五年一月第七卷第一期《佛学与科学》半年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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