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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沛然博士:禅学之特色

发布时间:2024-09-05 11:23:38作者:修行
陈沛然博士:禅学之特色

这里举一个「丙丁童子来求火」的公案来讲解,使大家更能明白当中的深意。

这是一个很出名的公案。 [i]

有一位则监院在文益禅师的禅院中生活,但他从不去禅室向文益禅师请益参禅。一天,文益禅师问则监院为何不向他请益参禅,好让他印证则监院的生命是否已达开悟的境界。

则监院便告诉文益禅师,他以前在青林禅师那里已经契入了禅的生命,禅悟的境界已有个入头,於是文益禅师就叫则监院说说他开悟的经过。

原来当年则监院曾经问过青林禅师「如何是佛」,青林禅师答曰:「丙丁童子来求火」,则监院就是这样契入禅的境界。

文益禅师听完后大赞青林禅师答得好,并叫则监院解释个中的妙处,以防则监院错会青林禅师之意。

则监院於是解释道:「丙丁属火,以火求火,正如我是佛,还去觅佛」,则监院就是这样悟出自己本来是佛,无需心外再求。

文益禅师听后,便说则监院果然错会了。则监院不忿,收拾行装便渡江离开。文益禅师知道则监院离开之后,便说了一句:「此人若回来,则可有救;若是不回,则救不得也。」

则监院在离开的途中想到,文益禅师是五百弟子的善知识,不可能是浪得虚名的,所以文益禅师不可能欺骗他,於是则监院便回去文益禅师的禅院再参。

文益师看见则监院回来,便向则监院说:「你但问我,我为你答。」则监院问道:「如何是佛?」文益禅师答曰:「丙丁童子来求火。」语毕,则监院当下大悟。

为何同一句「丙丁童子来求火」,则监院於第二次才言下大悟?

「以火求火,是佛求佛」,其实真的无需去求,则监院之前的解释是没有错的。若则监院的生命真的已达开悟圆融的境界,那么,则监院就不会「一定」不进文益禅师的禅室参禅,这种「一定」不入室参禅的行为,正正显示出则监院的执著,圆融的生命是不舍不著的。若则监院天天找文益禅师去参禅,这固然是一种执著;但天天都不肯找文益禅师参禅印证,也显示出则监院未得圆融。

则监院不肯入室参禅有两个可能性:第一个可能是则监院自以为是而不肯进去参禅,这显示出一种傲慢心,乃是自以为是的执著;一个开悟的生命,必定不会如此傲慢执著。第二个可能就是则监院没自信,怕自己之前所悟不真,这种自卑和欠缺自信的表现都不是开悟的圆融生命境界。

因此,文益师看见则监院不肯入室参禅,就知道则监院未达开悟的生命境界,所以文益禅师才会叫则监院过来参问。则监院的解答其实只是道理上、知识上和概念上的正确。在道理上、知识上和概念上明白之后,下一步就是要在实践上打通,而不是停留在道理上的了解。

因此,在理念上知道自己是佛,并不等於在现实上就是佛。丙丁童子无需求火,佛亦无需求佛,这种「不向外求」正是直指人心,在方向上是正确,但还需要继续实践和修行,将自己的傲慢心或自卑心勾销。

文益禅师刻意说则监院错会了青林禅师之语,就是要帮助则监院在实践上打通。若则监院真的开悟了,他就不会因为文益禅师的一句「错会了」而愤怒,更要忿然离开。

此公案的精彩之处,就在於文益禅师不知则监院会否回来,他只说出一个条件,就是假若则监院回来便是有得救,若不回来便是没得救。则监院若不肯回来,就表示则监院永远都不肯把自我的傲慢心放下,一个永远都执著、傲慢和自以为是的人,当然无药可救。若则监院肯回来,则表示他已放下他的执著、自我和傲慢。则监院的「回来」代表他真真正正地以行动实践,去除掉自己的执著和傲慢。

则监院回来后,文益禅师重新以「丙丁童子来求火」,解答则监院所问的「如何是佛」。一个生命圆满的人,必定愿意将自己的傲慢和执著去除,则监院的「回来」正是以行动证明自己真的已经放下了执著和傲慢。这种诚心求佛的心才是真正的佛心、真正上进的心、光明的心、亦是一个回头是岸的心。在此情况下才真正有资格说「以佛觅佛」。

这亦是禅宗常说的三个境界:「见山是山」、「见山不是山」、「见山还是山」。世界没改变,改变的是一个人的心路历程,经过辩证法的进升之后,提升至更高的境界,在高明的境界正是与现实的境界再来一个相契、相合,如此才是一个真正开悟的生命。以「丙丁童子来求火」这个公案为例,这个公案自有则监院之独特性,也是即兴的创作,青林禅师回答则监院的时候,其实是即兴地创作出「丙丁童子来求火」,这也是一种方便,只要能够接引对方就行了。

禅宗刀剑齐用,便是所谓的「杀人刀,活人剑」,让人大死大活,这就是它的摧毁性,因此不能乱用,只能在生命圆熟的时候才好灵活使用。文益禅师便是故意说则监院「果然错会了」而杀掉他的傲慢。

文益禅师亦具有胸襟气派,他一听到青林禅师的「丙丁童子来求火」,就赞了一句「果然好语」。这显示出一种互容性,不会唯我独尊。所以很多禅师都会互相交换弟子教化,让弟子开悟。

开悟是要得到确证的,文益禅师便是为则监院印证其所悟。从上面的公案可看出,禅法是很生活化的、是很机灵活泼的创造,和讲求即时反应。

(本文原载「香港佛学研究所」网页)

[i]【日本】东岭圆慈编:《五家参详要略路门》第五;并见《卍新纂续藏经》卷81,《五灯全书》卷19,585页b10-16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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